取保候审乃在
刑事诉讼环节中,对于可能被判定承受较轻
刑罚或无法带来社会威胁之
犯罪嫌疑人、被告进行人身自由限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司法机关允许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从而
保证他们能够随时听从
传唤并出庭受审。然而,选择取保候审并非易事,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例如:
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行为对社会构成的威胁程度相对较小,不至于出现
逃逸或抗拒司法调查的情况。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拥有固定居所及稳定职业,便于司法机关随时传唤。
3.存在合格的保
证人,不仅可以保证嫌疑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能保障
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4.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需及时接受医疗救治。
5.对于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应当遵循从宽处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