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取得
保释资格之后,
当事人无需频繁前往法院报到。然而,他们仍然必须严格遵照公、检、法三部门所下达的
传唤命令,主动参与案件有关环节的程序性工作。在此阶段,他们应当
保证自己的通信渠道和联系方式处于正常运作状态,随时准备接受相关调查,并且严禁逃避任何司法程序。若法院向其发出
传票或要求其出席庭审,当事人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