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实施
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需要先行拘禁。这是一种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殊
强制措施,允许涉案人员在交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具备
担保能力的保
证人之后,可以暂时免于拘禁,等待法院最终的审判裁决。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审理,同时也能有效缓解司法机关在
羁押管理方面的压力。然而,并不是所有涉及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均需经过拘禁后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