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在被批准实行
取保候审制度之后,必须严格遵循公检法机关所设定的各项条件,比如严禁擅
自离开居住地点、
保证定时向负责机构报告行踪以及不得对相关
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等等。同时,他们有义务确保自己的联络信息保持畅通无阻,以便于案件调查部门随时与其取得联系。在尚未进入
判刑阶段之前,学生应当尽最大的努力维持日常生活的有序状态,但同时也需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再次
触犯法律法规。若不幸违反了上述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并且重新被关押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