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阁下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一般情况下,需依照警方或法院所提出的指示与要求,积极参与到传讯过程中来。之所以有此要求,主要在于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即意味着您在案件审理阶段内须严格遵守相关义务,其中便包含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当接收到传讯通知书时,阁下理应准时赴约,切勿无故缺席,否则将会被视作对
取保候审规定的违抗行为,进而导致
保释资格被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