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时间通常是在法院作出
终审判决之后,然而,具体的返还期限会由于各个案件的不同特点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如果涉案人员在整个法律
诉讼程序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
法规,且没有故意躲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审查或者审判,并且最终判决结果显示其无需接受
刑事处罚或者不再面临
刑事追诉风险,那么
保证金将会在判决正式生效以后尽可能快地予以退还。但是,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法院内部的工作流程以及财务结算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关于具体的返还时间,建议您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