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阶段,作为被
取保候审的被告方,并不需要自行主动地向检察机关报到,而是应当严格依据公安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通常情况下,他们需要不时地向执行该项
拘留措施的行政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而非检察机关——进行汇报,以确保在等待审判过程中,他们能够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发生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