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于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其审批时限并未设定明确的期限限制,通常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进行决定。特别是在侦查环节,若检察院认定已无需继续将犯罪嫌疑人拘禁,便可依法作出取保候审裁定。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检察院仍需持续展开调查工作,直至案件
审查起诉工作全部完成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