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
取保候审人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然而,如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
追责或取保候审期已届满时,应当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必须及时将解除事项通知给被取保候审者以及相关机构和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