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医疗事故中的过失行为,其
赔偿标准应依据医疗
事故等级以及该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引发损害结果中所承担的责任水平来综合衡量。
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以及因疾病治疗及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