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不存在父母所欠下的
债务由其子女承担偿付责任的规定。
其次,若
继承人获得了遗产的
继承权,则其必须以
继承到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来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交纳的所有税收及债务。
当他或她支付的金额高于遗产实际价值时,如继承人有自愿还款的意愿,此部分支出并不包含在上述限制之中。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