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遭受的
人身伤害,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例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此项申请将交由受害者长期常居之地、施暴者长期居住地或者
家暴事件发生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负责受理审理。
倘若两地或多地人民法院具有同等的
管辖权,则应尊重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审理权限。
《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
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
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