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患者身故事件,则医患双方
当事人均无法确定其死因或对于该死因为何持有疑义,此时应自患者死后48个小时之内着手进行
尸检工作;
同时,如现场具备实施尸体冻结保存之条件,经得死者
近亲家属之书面许可,可将尸检时限延展至最多7天。
所有尸检事宜均需经过死者近亲属的正式同意以及签署相关文件。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
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