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财产处理过程中,财产的均匀分配被视为一项
基本原则。
换句话说,就是在
离婚案件中,所有被认可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其分配权应当均等地赋予每一方。
然而,这里需要强调的重要前提条件是,这些财产必须已经被法律程序认定并确认为
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