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房产
确权后确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则其增值部分应予平等分割;
倘若房产确权后委由夫妻各持相应份额,则在增长额上也应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最后,若房产确权后仅属于单独一方的所有物,则其自然增值部门便全然归属该所有者本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