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
医疗纠纷的情况下,相应的医生势必要承担起自身的责任。
若
医疗机构不幸地遭遇了
医疗事故,那么其应具备责任的医务工作者自然要面临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整治处分或纪律
处罚。
然而,倘若医疗机构的确承担了
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他们便有权向那些存在
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
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