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
法规之下,关于
加班费是否应被纳入
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尚未形成定论,即企业可在与员工
签署合同时选择添加或省略此项内容。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若企业决定安排雇员进行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
加班,则需按相应标准向雇员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安排雇员进行超时工作的情况,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小时薪资的150%作为薪酬;
其次,如遇休息日而需要雇员继续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小时薪资的200%作为薪酬;
最后,
法定节假日期间如需雇员加班,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小时薪资的300%作为薪酬。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