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肇事逃逸的商业保险是否理赔,这主要取决于保险契约中的详尽约定,而相关法律并未对此进行
强制性规定。
若保险契约明确标注了
肇事逃逸行为视为不予理赔的范畴,那么商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将无需承担理赔责任;
反之,若保险契约对此类情形并无特别规定,那么商业保险也应当按照
合同条款为肇事逃逸提供相应的
赔偿额度。
在商业保险拒绝负责的前提下,强制保险依然有义务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肇事逃逸并不在此类免于理赔的法定事由之内。
可以说是,
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将直接决定商业保险在此类事件中的责任分担。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逸,该
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
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