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倘若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恶意隐藏、迁移、故意售卖、故意损毁以及肆意挥霍双方共有的财产,亦或是蓄意捏造在婚姻期间形成的夫妻双方
共同债务,以期
非法侵占对方应得之财产,那么当夫妻关系破裂,进行
财产分配的时候,恶行方将面临被剥夺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的
处罚。
而在
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察觉到前述的恶劣行径,有权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请求,要求重新对原有财产做出分配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