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剐蹭到了对方后视镜,若
当事人未能妥善解决
赔偿问题便擅自逃离事故现场,那么此类情形无疑将会引发
肇事逃逸的
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并不知情,并且能够拿出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因为确实不知情而离开事故现场的话,那么这便不能被视为肇事逃逸事件。
这里所提及的“肇事逃逸”,特指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而逃避司法调查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