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间产生交通
意外事故时,须由行为存在过失者负责履行相应
赔偿责任;
若冲突双方均存在过错现象,则应参照各自过错程度之比例进行责任分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详细检查以及深入调查状况与相关的精确检验、精密鉴定结果,高效、高质地制作
交通事故定责书,以此作为后期处理该起交通
纠纷的权威性凭据。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