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就以下五个方面的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持
续期内所获得的
劳动报酬,包括
工资和奖金;
其次,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在过程中所创造的或者经营得来的利润和收入;
再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起来的
知识产权收益;
第四,
继承人或者
赠与人依照
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将财产归属于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的情况除外;
最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以上四种情况之外,剩余应被视为
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