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之前,若未能就双方的财产进行公证,那么这些财产在婚后仍旧为各位
当事人的个人专属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到,虽然婚姻前未进行
财产公证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提供相关
证据,证明婚前已经获得财产所有权并妥善保存,那么这些
婚前财产在未来可能会面临
财产分割争议之时,难以作为个人独自拥有的财产得到证实和认可。
因此,建议大家妥善处理并保管好婚前取得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材料和证据,以防不测之需且保障自身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