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婚前
购房过程中添加女方姓名,可以被视作是男方对于女方的无偿赠送行为。
当两者步入婚姻殿堂并最终面临
离婚诉讼时,此房产将被纳入夫妻
婚后共同财产范畴。
关于
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需要由夫妇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如协商失败,则需诉诸于当地人
民法院,由其依据财产实际状况、关爱子嗣以及保护女性合法权益之基本原则进行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