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出现并非所有
欠条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况时,并不意味着我们便丧失了证实借款确实发生过这一事实的可能。
作为债权方的您,仍然有机会采取多种合法手段,如获取银行转账记录、取得
证人证言等方式来证明
债务关系的成立与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搜寻这些
证据材料时必须遵守相关
法规,以确保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