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
纠纷中,涉及到门窗收款问题的讨要期限问题颇为常见且颇具争议性。
就此问题而言,我们需要明确,关于门窗
拖欠款项的
法律诉讼,时限最长为三年,该期限是从
债权人得知或理应得知其权益受损伤之日算起,对于自权益受损当日起二十年内未能得到有效维权的案件,人
民法院将不再给予保护;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适当延期的申请。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