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单方面进行解除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视情形而定并区分解除方式的不同。
在
协商解除的情况下,
当事人双方必须达成共同的协议,只有当所有涉事方都明确表示同意
解除合同后,该项协议才具备生效条件,进而实现对
租赁合同的解除效果,因此,我们通常认为协商解除即代表了各方对于合同的解除达成共识,而非仅由单独一方做出此决定。
然而,在使用法定解除权作为解除方式时,只需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況,便可允许当事方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直接启动合同的解除程序。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是有权单方面解除
房屋租赁协议的。
但请注意,若任何一方因
违反合同约定而选择主动解除合同时,也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
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