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监护权问题,的确存在着可供双方共同承担的
处理方式。
在此过程中,双方需立足于确保幼儿最大程度的利益考虑,展开深入的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
实际上,这是通过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养育孩子的活动来实现的,这一做法,法庭将会给予充分的法律支持。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论父母之间的婚姻状况如何改变,其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都不应受到影响或削弱。
即使
离婚已成定局,作为孩子的父母,他们仍然负有
抚养、教育以及保护孩子等各项法定责任和权利,这些都是无法否认或推卸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