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当明晰,合同中所确定的各项条款均属于合同之根本内容,并不能依据其有偿或无偿性质进行分别。
在这一方面,无论是
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它们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都是相同的,即只要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有任何一个环节偏离了
合同条款的要求,都将会被视为
违约行为,无法逃避。
同时,我们也需要深入理解,
履行合同恰恰是对严格履行合同原则的完美诠释。
其次,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每一份签订的合同都附带着承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全、详尽且精确地去执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恪守合同执行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原则。
无论一项
合同义务是有偿还是无偿,任何可能导致责任缺席或者形式偏差的行为,都将面临界定为违约行为,形成违约实体。
在此种情况下,无偿服务若已在合同中具体载明,将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口头承诺予以处理。
当某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尤其是无偿义务时,将会破坏合同中所建立的利益平衡局面,进而给另一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