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房屋购买过程中,如已向卖家缴纳
定金但随后却决定放弃购买,那么这笔定金是难以被收回的。
然而,若因卖家方的因素致使
购房合同无法得以执行,又或由于不能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所导致的购房合同无法继续顺利地进行下去,在此种情况下,作为买方的您倘若选择不再购买该房产,定金理应得到退还;
而若是由卖家方面的原因所直接引发的购房
合同终止问题,那么对应的定金更应该以双倍金额来予以返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