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这取决于该处房产的所有者属于谁。
首先,如果这套房产是夫妻在婚姻生活期间共同投资购置、共同兴建的,或是在
结婚之前双方共同
出资金额购买或建造的,那在此种情况下,此套房产便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因此当离婚时需要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加以划分。
对于此类离婚房子的分割,我们建议双方
首先通过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权,如协商无果的话,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通常会考虑到如下因素:
(1)若夫妻双方都试图争取房产的所有权且愿意以竞标的形式来得到它,那么法院应该予以默许;
(2)假如某一方仅仅要求拥有房产的所有权,那么法院可能会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的价值进行公正的市场评定,获胜的那一方也必须遵守公平原则,给对方等同于房产市值的
赔偿;
(3)如果夫妻双方都不希望取得房产的所有权,那么法院将依从申请人的请求,将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并将其所获的收入分配给双方。
其次,如果这套房产在结婚前或是结婚后仅由其中一方购得,甚至是由自己单独付出努力和金钱建造的,那么这种类型的房产在成为离婚焦点的时候,它只能算作
个人财产,不需要参与到整个离婚划分当中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