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于
合同效力的设定,是有权利通过附加特定条件来实现的。
然而针对不同的类型,附加条件所带来的效果也是有所区别的。
具体来说,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形式中,在条件得以实现时,才会引发合同的生效。
与此相对应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形式中,只要条件达成,就会导致合同的失去效力。
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约定好合同效力可以附带解除条件,那么这份
合同的解除与否将不再完全受到当事人主观意志的影响。
只
要约定中的解除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会自动失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