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所背负的
债务问题,家长是否负有偿还之责,关键在于其子女生理上是否具备完全
行为能力。
如果该儿童已达到法定成人年龄,拥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做出并承担相应的决策和后果,那么他们的家长就无需介入其中进行
赔偿。
反之,若孩子尚未成年,身为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家长便必须被迫去帮助子女弥补违约行为。
然而,于
遗产继承的角度来看,
继承人需要在自身所
继承的那部分财产的衡量内来承担责任,即,若遗产总额无法覆盖全部的债务总额时,超出部分将无需再由其承担责任;
若是选择
放弃继承资格,自然也就无须为积欠的债务数额买单了。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遗产总额是否足以偿付债务,继承人如若自愿支付超出其实际继承财产价值之外的额外款项,那也不会被视为违反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