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婚姻中的
债务问题时,必须要遵循关于
债务责任的基本原则,那便是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需由双方共担,而一方个人产生的债务则必须由其本人承担。
换言之,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由夫妇双方共同举债所形成的债务,当然也理当由夫妇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地加以偿还。
倘若双方仅约定某一方对债务进行全权承担,那么在此之后若夫妇未能达成协议,由妻子获得所有的
共同财产,这样就会导致背负债务的那一方失去偿债能力,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侵犯了
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因此,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夫妇双方应对婚姻产生的债务负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