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
拖欠款项后,其父母的资产运作是否会受到影响,这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
1.若子女尚处于未成年状态,此时,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父母便成为了他们名义上的
法定代理人,因此负有为儿子偿还
债务的义务;
2.当子女按法定年纪达到了18周岁时,便被视为具备了独立行动能力的自然人,他们应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各种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负责,相应地,父母亦无需再担责为其子女偿还债务;
3.若子女不幸离世,父母理所当然将成为其合法的
遗产继承人。
在此情况下,他们有责任在
继承已故子女所有遗产范围内承担
债务清偿责任。
但是,如果债务总额超过了遗产价值,那么父母就无需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
然而,如果父母主动选择
放弃继承权,他们也就自然无需负起相应的还款责任。
最后,如果父母愿意以个人自由意志为其已经成人的子女偿还债务的话,从法律角度看,也是完全允许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