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领域中,规划并开展各类植物生产的土地,其
承包经营期限设定为三十年;
而从事林业、畜牧业及渔业生产所需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同样为三十年。
涉及到用作草地用途的土地,承包期则延长至三十年至五十年不等;
作为林地使用时,其最长的承包期限甚至可达到三十年至七十年。
若是用于培育森林资源与治理荒废地等开发性质的生产活动,那么承包期将进一步延长。
对于已由国家法律与政策明文规定的事项,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予以落实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
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