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企业未能在一个
工资支付周期内准时向员工发放薪酬福利,则被视为存在
欠薪的
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明确要求,工资应该按照月度进行支付,且必须以现金或等价物的方式逐月发放到每个员工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扣押、拖延或拒绝支付。
具体而言,“按月支付”既包括了应以月度薪酬计算并发放的形式,同时还包含了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连续支付至每个月末,因此作为雇主的企业,理应对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30日内,对全职或兼职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津贴福利进行结算,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即构成欠薪行为。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