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分居满二年导致
离婚所涉及到的财产划分问题,法律规定如下:
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有所积累的财产及权益均应被视为夫妻之间共享之物,因此,当面临离婚之时,这些夫妻共有的财富必须进行适当的分割。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夫妻双方所持有的
共有财产,必须以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平均分配,同时照顾到那些经济上相对处于劣势的人以及女性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曾就某些部分的财产作出过明确的协议或约定的话,那么这些约定也将被持尊重态度,其中包括了
婚前财产的具体划分以及
婚后财产的分配方案等多个方面。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