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进行
婚前财产分配或
离婚预备阶段
转移财产的行为是非法的。
当配偶中的一方私自转移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是蓄意制造
虚假的
共同债务以试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时,在最终离婚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之时,对犯此错误的一方将面临减少份额或完全剥夺财产的后果。
如果离婚后,被遗漏的一方发现曾出现以上
违法行为,有权申请人
民法院重新裁定
财产分割。
另外,若其中一方可隐蔽、转移、销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制造
伪造的共同债务等种种严重侵害夫妻共同
财产权益的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对
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