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借贷事务时,欠款往往被视为典型的民事争议事项,这主要是因为其中涉及到了法定的
债权债务关系。
然而,在追偿欠债过程中,必须明确核实是否存在实际的借款行为,若无此种事实,那么即使采取法律行动,其诉求也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在欠款问题上,
欠条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明文件,将发挥关键作用。
若是一个双方
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那么这种欠条便具备了
法律效力。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欠条是在一方使用
欺诈或威逼等手段压迫另一方签署的,且此类行为对国家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侵害,亦或是触犯了法律或行政法领域内的强制性条款,就会导致欠条本身的效力受到质疑并有可能被判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