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能成功续订连续十年或以上的
劳动合同,则存在转换为
永久性雇佣关系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工作于同一用人单位,并且累计工作期限达到十年的
劳动者;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经过改革后重新申报劳动合同时,假如这类劳动者已在当前用人单位累积连续工作达十年,距离
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的话,他们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长久性的劳动合同要求。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