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程序结束之后,关于
抚养费用的增补事宜,协议或者
诉讼途径均可进行处理。
然而,要想成功地
增加抚养费用,必须具备几种特定情况。
首先,原有的
赡养费金额如果不能够有效地保障
当事人在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就符合要求进行抚养费用的
追讨。
其次,如果由于孩子生病或升学等特殊原因,实际上的开销已经超出了原有金额的范畴,那么也应该考虑增补抚养费用。
最后,假如存在其他合理且确切的理由证明需要增加抚养费用,那同样属于审理范围之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