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父母馈赠的理财产品是否可以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个需结合实际情况慎重作出分析判断的问题。
一般的情况下,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各方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应被认定为
共同财产,归属双方共有:
(一)各种
工资、奖金以及劳保福利;
(二)通过从事生产性、经营性或投资性的活动所获取的收益;
(三)基于
知识产权的所得收益;
(四)因
遗产继承或接受他人赠与而取得的财产,但如果墓穴或
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则不在此例;
(五)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归入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