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倘若该案件已被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
起诉讼,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是无法撤销此项
诉讼的。起诉的权力属于检察院,一旦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程序,那么是否要继续进行下去,则需要根据法院对案情的深入了解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做出决定。被告人或者他的
辩护律师有权提出
撤诉的请求,然而最后能否得到批准,还需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这种情况往往会出现在检察院已经向法院
提起公诉之后,而并非在取保候审这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