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关于
盗窃罪的
追诉时效问题,其依据应当是该
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
刑罚。即,当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罚尚未触及到五年
有期徒刑时,那么在
逃逸五年后,便可视为
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不再进行提告追诉。举例来说,倘若盗窃罪的
涉案金额或者情节并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适用于上述法律条款。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是否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这一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等因素,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