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涉嫌非法集资的
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所受到的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限定为最长的37天。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
拘留之后,进行侦查
羁押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
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案件,则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那么在得到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侦查羁押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四个月。但是,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重大罪行,则从发现之日起,侦查羁押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初步
拘留期限一般设定为30天,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延期情况,最长的拘留期限可以达到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