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必然伴随着嫌疑犯的立即释放。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赋予了涉嫌罪犯在缴纳相当数量的
保证金,或者由第三方承
担保证人职责的前提条件之下,无需继续承受关押之苦,也能在等待审判结果的过程中保持自由身。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嫌疑犯已经洗脱
罪名,他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
传唤和调查。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嫌疑犯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
拘留、
判刑,甚至是在确认其不再具有
刑事追诉必要性的情况下,才有望最终获得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