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设定为最长不超过37天。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调查期间所必需的
拘留时长(最长7天),以及在经过上级公安部门批准之后可能会获得的延长
拘留期限(最长达30天)。若超出此期限,则该拘留行为将被视为超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