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主要包括强奸罪既遂与强奸罪未遂两种情况。根据我国现行的
刑法法规,无论罪犯是否已经成功实现其性侵意图,只要他有实际行为表现出对他人进行如上行为的意愿,就有触犯强奸罪的可能性。而所谓的
强奸未遂,则是指
犯罪者已经开始实施强奸行为,然而因为各种非自身意志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最终未能完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这一法律条款不仅适用于强奸罪,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各类犯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