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申请办理过程主要涉及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
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
家属,亦或是
委托律师有权利向负责调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其次,该公安机关将对收到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若经审核认为申请者满足申请条件,则应依法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随后,在确认了
保证形式之后(通常为
保证金或者保
证人),申请者需要按照要求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详细的保证人信息,同时需要与相关机构签订履行
担保责任的
保证书;
最后,经过上述程序后,公安机关会开具正式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承办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